为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建立健全舆情快速响应和处置机制,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在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学校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负责网络舆情的搜集、组织研判及情况报告,协调处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工作组由宣传部牵头,安全工作处、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信息技术中心配合工作。
第二条 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组安排一名兼职舆情监测管理员,负责监测跟踪网上涉及学校的各种论坛、贴吧言论,掌握舆情热点,密切关注敏感事件网络传播信息,捕捉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的问题,不定期出版舆情报告。
第三条 兼职舆情监测管理员发现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不良影响较大的网页、论坛和贴吧等网上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宣传部负责人,并由宣传部负责人逐层报告分管学校领导或校长,会商相关部门及报告领导后,相机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引导和疏通。
第四条 学校实行舆情监测值班制度。正常工作时间,由兼职舆情监测管理员负责舆情监测及情况报告。节假日期间,则安排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组人员轮流值班,监测舆情。
第五条 兼职舆情监测管理员应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件要跟踪记载,跟踪研判,跟踪处理。对不利于社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舆情信息或其他需特殊关注的舆情信息要做好电子档案保存工作。
第六条 加强宣传,建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校园网、“华航之声”微信公众号、学校官方微博、校报等平台,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作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消除不和谐不稳定隐患。
第七条 发生因网络舆情信息监测不到位、汇报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处理。
第八条 对舆情监测管理员监控意识不强、思想觉悟不到位的需进行思想教育,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