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

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让全校教职工更好地利用网络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学校免费提供邮件服务,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隐私权,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查阅个人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检查要求查阅除外。

第四条 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学校保密规定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传送“垃圾邮件”;

(六)其它违犯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 邮件账号的申请、开通与注销

第五条 本校校内单位、教职工、学生均可申请hbu.edu.cn邮件域的电子邮箱,每个教职工和学生只能申请注册一个学校邮箱。申请时需填写“邮箱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到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办理。

第六条 邮箱账号原则上可以永久使用,对于一年不登录、不使用的邮箱账号,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注销并删除。

第四章 用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用户的权利。

(一)每个用户可申请一定容量的的邮件空间和网络存储空间,以及使用通讯录、网上日历等功能;

(二)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处理;

(三)用户找回电子邮箱密码,可凭有效证件(校园卡、身份证)到信息技术中心更改。

第八条 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一)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邮箱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账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账号,禁止使用弱密码。用户可在邮件系统内自行开通并设定密码找回功能;

(三)用户自行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四)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五)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病毒传播等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六)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信息技术中心;

(七)用户应及时将旧邮件进行备份、删除,以减轻服务器负担,节省资源,建议采用邮件客户端收发邮件,如Outlook、Foxmail等;

(八)用户不得通过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各单位利用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传输业务信息,由本单位负责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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