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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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2-02-11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华航院字[2006]73号,2006年9月1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网(CERNET)及其他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与因特网(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是高校办学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遵循“需求牵动、软硬结合、够用为度、兼顾长远”的原则。

第四条 校园网采用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园网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和组织校园网建设工作。成员部门有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设备处、图书馆和信息技术中心。

第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实施校园网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

2.组织实施学校的网络建设规划,负责校园网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3.负责制订校园网技术规范和运行管理制度;

4.负责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记录并保存网络运行日志;

5.负责校园网主干线路、出口线路、主要网络设备以及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6.指导和监督校内各部门局域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7.负责校内网络技术咨询,培训网络技术人员和部门网络管理员;

8.管理信息技术中心的资产。

第七条 建有部门局域网的部门应选定本部门局域网的网络管理员,并报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所在部门局域网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部门领导规划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和发展;

2.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部门局域网域名;

3.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所在部门与信息技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负责其他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校园网与部门局域网管理

第九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主干网络的管理,保证网络畅通。

第十条 局域网接入部门的职责:

1.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在校园网建设协调小组指导下,对部门局域网进行建设和管理;

2.指导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3.负责本级网络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下一级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部门局域网或与校外单位联网。

第四章 IP地址分配、域名注册和帐号申请

第十二条 全校网络IP地址、域名及用户帐号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分配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入网部门和个人应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IP地址。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拥有的IP地址设为代理服务器地址。

第十四条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拥有域名nciae.edu.cn的所有权,域名采用分级管理体制。各部门均可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域名,可以自行设立域名服务器和子域名。

第十五条 需要访问外网资源的用户,应向部门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对用户进行登记,办理有关手续,报信息技术中心审查同意后开户。

第五章 信息、网站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宣传部负责网上校内新闻;教务处负责教务系统;其他部门各自负责其网站内容。

第十七条 各部门需要设立Web、FTP等服务器,必须由本部门向信息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八条 非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和学校批准,校园网上的任何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 除学校网站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内随意设立BBS或与之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网络终端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网络泄露国家秘密,并遵守下列规定:

1.含有涉密信息(包括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等)的计算机不得与校园网进行物理连接;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传递、处理、储存。

第二十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接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且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和各局域网接入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二十六条 所有局域网接入部门都必须与信息技术中心签署《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

第二十七条 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应立即对其实施物理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技术中心、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网络运行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综合考虑校园网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付校园网的通信费和分摊费、信息技术中心设备增置及软件购置费、信息技术中心日常经费等支出。

第三十条 本着“鼓励使用,定额免费,超额收费,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校园网收费管理。用户可免费使用内网资源以及一定额度的外网资源,超出免费额度的外网资源访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收费标准和办法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第三十一条 外网资源访问费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收取,全额上交财务处。所收费用用于日常维护和支付校园网通信费、分摊费。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部门和个人用户,一经发现,信息技术中心应及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制止其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关闭端口、停用帐号、切断部门局域网与校园网的连接等。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部门和个人用户,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内所有入网的部门和个人用户。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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